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长宁分公司综合业务用房灾后重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YBYC-2022-001 ,招标人为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综合业务用房一栋,总用地面积3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1
平方米,地上5层,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建设内容包括
办公用房、案件调查室、行政办证室、罚没烟库、会议室、资料室、档案
室、职工食堂、消防控制室等。
注: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见第五章 质量要求、服务标准。
2.2服务地点:长宁镇金枝丫支街
2.3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
2.4招标范围: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长宁分公司综合业务用房灾后重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78124.70元,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按建安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为基数计算费用并下浮20%作为最高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9】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从成立之日开始)。
3.8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3.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3.9.1、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烟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
3.9.2、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以其他企业名义参与本单位采购。
3.9.3、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的;
3.9.4、投标人具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它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资料到(宜宾市叙州区江源半岛商铺7幢-1-6)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注:①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获取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我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招投标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包)4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只有通过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方可有效,如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3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8日09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201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51号)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烟草行业信息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上发布。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5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31-4628191
监 督 人:李女士
监督电话:0831-2337784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联 系 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5528980076 / 0831-8027465(宜宾办事处)
日期: 2022年11月

